在没离婚前女方的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如题所述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条例》第3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籍转移到法定固定居住地;没有法定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搬到一个同意避难和有家庭户口的亲友所在地方;如果本人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和无处避难,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转让房屋产权或者离婚,失去现户口注册地址所在地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拆迁等原因,丧失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在单位集体户登记的,现有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有家庭成员的;
(4)户口的登记地址应当按照规定显示的其他情形。申报义务人未依照本条规定转移户口的,公安机关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取得调查取得的资料。将有关公民的户籍转移到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本社区、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简单来说,只要符合《永久居留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条件,迁出的住户就可以迁回原来的住户。因此,只要符合条件,而所在地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户口即可迁回娘家。不过,户口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每个地区不同的政策,都会影响到是否能够迁移户口,建议您具体询问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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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8
这个要看女方的态度了,如果她自己愿意迁回原籍且原籍户主及产权人也愿意接收的情况下可以,否则的话很难,我国户籍制度在这方面管理的是比较严格的。不过你提这个问题估计是女方不会自愿迁出的。另外提醒你一点,即使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不会对户籍问题作出判决的,除非是调解对方自愿迁出,因为户籍问题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第2个回答  2017-11-02
这要看你是否符合迁户口条件规定而定,符合迁户口条件规定可以,反之不可以。另外就是离婚了不符合迁户口条件规定也迁不回原户籍地。
第3个回答  2017-11-02
可以的。  首选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落户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在没离婚前女方的户口能迁回原籍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11-02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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