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

如题所述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十五大报告又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这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必须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关系相适应,并为之服务。就经济关系而言,我国目前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就政治关系而言,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的根本政治制度。   
并且,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以及共同富裕,与集体主义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客面上要求在全社会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因此说,为人民服务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伦理反映。   
我们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运行机制之中,也蕴涵着与为人民服务精神、集体主义原则相同或相通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市场经济直接同社会化生产密切相关,社会化生产要求人们具有高度的整体协作精神;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个人利益通过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来实现,这就把利己和利他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自己的义务同应有的权利统一起来,使为人民服务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的实现成为可能。   
然而,市场活动有其自身的缺陷,如趋利性、投机性等,如不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就容易诱发各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和贪污腐化等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干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用为人民服务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铸造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合力、动力、凝聚力。   
与私有制的经济关系相适应,以往剥削阶级的道德,无不从其剥削阶级的利益出发,坚持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这一原则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引发其社会的道德危机和精神危机,成为“西方社会病”,反映出这一道德原则与人类社会进步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昭示着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伴随而诞生、相适应而发展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实质,是社会主义道德与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相区别的标志,更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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