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公司多久没有给员工发工资就可以解除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4个月了就发了一次工资,还有3个月的工资没有发给我们,问老板,老板就说没有钱,我想知道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朋友,你好: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地规定单位必须于什么时间内给员工发放工资,但有明确“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放发劳动报酬”,以此前的案例可以作以下理解:
1、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等等)必须是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可以用实物抵销。
2、按月发放,一般理解为工资按月计算和发放,也就是一个月一个月地结算,并且不超过一个月,目前基本理解为:不超过一个月支付工资即可,比如:你6月份(1-30日)的工资,最晚应当在当年7月30日前支付。
3、按你上面所说的情况,明显已经属于拖欠员工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1、支付拖欠的工资;2、支付赔偿金。3、解除劳动合同(由你决定),建议你不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你一申请仲裁,你们老板会炒你鱿鱼,那样,你再申诉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4、申明,以上答案不是想搞乱社会,只是现在的老板太黑了,去“天上人间”有钱,给员工发工资就没钱,实在罪孽深重。谨此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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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4
只有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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