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因考研,想档案留校,学校要求就业证明。

学校老师说就业证明是为了提升就业率,学校已有2年未达标准,作为学校的一份子,应为学校做贡献,还说他们对于政策规定的“免费保存档案2年”无能为力,因为档案室只有20个人,还说如果档案不留校,有可能在考研复试的时候拿不到档案没法复试,所以最好档案留校。
如果我开到了虚假证明,交给学校,对开证明的单位以及本人有什么影响?
如果我不开就业证明,要怎么和学校说才能档案留校,如果得罪了学校,他们能够对我做些什么?

按规定来说学校是有在应届生毕业后免费保管2年的档案规定的,想要把档案存放到学校管理,你可以到学校办理暂缓就业就可以了。

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如何办理暂缓就业: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6月中旬(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领取条形码:专科生为6月下旬。

(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暂缓就业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1)《暂缓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2)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

(3)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生回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等手续。

备注:暂缓就业的规定与要求,均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中有详尽说明,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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