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有前科能否适用缓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是拘役,符合可以判处 缓刑的条件 ,但法律规定是“可以”判处缓刑,并不是一定会缓刑,法庭最终是否能实际判处缓刑还需要律师通过辩护、提出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来实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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