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这些办事员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通常隶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即所谓的“参公单位”。这种单位的运作模式,使得他们虽以事业编制为依托,但实际上享受着公务员的待遇。这意味着,尽管他们在编制上属于事业编,但在实际工作性质、职务职级以及福利保障上,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并无二致。
简单来说,他们的人事管理遵循公务员法的规定,享受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和职业晋升通道,即使在日常工作内容上,他们与公务员的职责相当。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地位还是实际工作内容来看,这些镇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员都可以被视作是公务员和政府雇员的双重身份。
总结而言,这些办事员的身份是复杂的,既体现了事业编制的灵活性,又融入了公务员的稳定性。他们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享受着公务员体系内的权益保障,构成了我国行政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