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对刑事案件判决不服的处理

如题所述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上诉的。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民事部分不服可以上诉,对刑事部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只能找检察院要求检察院抗诉。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具体如下:
1、如果刑事判决还没生效。
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如果检查机关决定抗诉,就必然会引起案件的二审。从而有可能在二审中改变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那么判决10日后将生效。这个时候如果被害人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必须在这个时限内),向一审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应的申诉部门提交《请求抗诉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查机关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如果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时候,只能是选择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根据刑诉法25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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