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时间截止日期

如题所述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一、办理方式
1、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需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准备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app办理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从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题页或者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或者从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如果前期已预约则可直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若没预约则需要去预约后办理,或者等到3月16日以后办理。
3、仔细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页面支持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 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
4、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5、点击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的明细数据可进入对应详情界面,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申诉等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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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吵宏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闭碰猜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轿型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吵宏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从收入项目看,此次改革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共有9类,其中前面讲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4项并入综合所得,采取按年合并计税的方法,年度汇算的范围,就是指这四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仍采取分类分次计税的办法;而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经营所得,按另外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

第2个回答  2023-04-18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闭碰猜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吵宏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从收入项目看,此次改革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共有9类,其中前面讲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4项并入综合所得,采取按年合并计税的方法,年度汇算的范围,就是指这四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仍采取分类分次计税的办法;而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经营所得,按另外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轿型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按规定可以单独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年度汇算。

第3个回答  2023-04-17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一、办理方式

1、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需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准备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app办理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从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题页或者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或者从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如果前期已预约则可直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若没预约则需要去预约后办理,或者等到3月16日以后办理。

3、仔细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页面支持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 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

4、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第4个回答  2023-04-18

个税汇算清缴时间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即居民就个人所得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配销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培带游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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