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22找了一个网吧收银的工作,当时领导和我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星期说,我于10.27跟他说了,可是他就是不给我辞职报告,今天已经过去一周了,他要求我明天继续上班,我说我已经一周前说过了辞职,是你不给我辞职报告的。他又告诉我辞职报告在前台?并且说旷工一天按三天的钱罚,我想问下这种打电话给劳动局有用吗?
那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正式书面提出,三十日一过,用人单位必须结清工资,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