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票面标明),只有现金支票可以提取现金,支票的付款日为出票日起十天。
1、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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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领取现金。
4、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