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制度

如题所述

幼儿园收费制度如下:

1、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2、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因故请假整月未入园的,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

3、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4、办理退园(转园)手续的,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住宿费。

5、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

2、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3、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4、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 15 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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