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的员工需要遵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打书面辞职报告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
首先,若贵公司未能与员工签署正式合约,那么该名员工有权随时向公司提交辞呈,无须事先提请30日之期。同时,他们还有权要求公司就未签订合同期间的报酬支付双倍的薪酬。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寻求劳动监管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此事。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雇员必须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才能予以录用。如果在此基础上仍未签署劳动合同,则员工在提出离职时无需预先通知并可立即离开。除了要求公司支付其应有工资以及退还保证金之外,员工还能索要经济补偿金、自离职次日起计算至第二个整月为止的双倍薪酬(最多可长达11个月),甚至于请求企业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如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员工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其离职之日起,劳动仲裁的法定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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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6-03
需要,但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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