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与我离异多年利用孩子敲诈我怎么办

我与前妻98年离异,2岁男孩子由她抚养,我每月出500元生活费,她没改嫁但把孩子的姓名改了,现在孩子已经15岁,她一直利用孩子向我要钱物满足她的私欲。否则就不让看孩子。比如我看孩子得给她买她爱吃的食品,请孩子吃饭她得跟着,要她爱吃的菜;给孩子买衣服得有她的份;孩子有病花钱我全掏;小到孩子学习用具,大到冰箱空调我都被迫给买啦,现在又提出给她们娘俩买楼房,不给买就让孩子和我断绝父子关系,教孩子骂我敌视我。真是到了敲诈的地步。我已经有了妻子和家庭,经济上已经满足不了她,又不想和孩子断绝关系,我该怎么办?
我气愤的是:要我东西还和我来硬的,要挟我,我出钱还得受她的气。还离间我和我妻子的关系。比如我给孩子过生日,她得跟着,挑大饭店,点高档菜。然后打电话告诉我妻子。妻子本来节俭,听后就与我生气。我恨死前妻啦

500元?很多吗?她有的做的是有点过分,但你们为什么离婚?究竟是谁对谁错?对于这点钱,比把个孩子养大划算多了,再说一个女人,养个孩子,你身为孩子的爸爸难道不该分担责任,现在的人可以自己不吃不喝,但也要给孩子一个最好的坏境。毕竟这是你们2个人的孩子,你出钱也是为了你孩子能过的更好。现在500元钱,孩子一双鞋子就去了,现在小孩的东西很贵。你们结婚前没有房子吗?有就分给她,没有就首付个,写孩子的名字,以后也是你儿子的,不存在你老婆占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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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0
看不出你们离婚的原因,也就无法知道离婚对于她是否是一个伤痛,因而也就无法理解她 为什么要这样做。但是看得出离婚后你很轻松:不用天天既要工作又要带着孩子,也没有因为带个孩子而影响再婚.....。也看得出你是“有求必应”的,表现得很“善良”--------不管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内心的安宁,总之,你做了你应该做的,似乎无可指责。既然你提出想和孩子保持关系,何不试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你来承担抚养义务,你觉得怎么样?不过这样你可能会觉得孩子是你的威胁了,你现在的妻子会不会同意就成了大问题,为了孩子你能勇敢地向现在的妻子做“斗争”吗?我的建议是:审视一下你对孩子的母亲到底怎么样,内心是否安宁,这样你就该知道你现在做的是好还是不好,该还是不该。你的问题只有你自己清楚,也就只有你自己能解决。
第2个回答  2010-07-20
怎么办呢,她无权这样做的,不行就把抚养权要过来要不就是你被她抓住弱点了她怎么吃你都OK的。变被动为主动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0
如果前妻经济困难,支助一点给她也应该。她培养孩子可能花了不少心血,否则10多岁的孩子也不会这样都听她的。
这么多年过来了,孩子也快长大成人了,那就再扛几年吧。其实,仔细想想,离婚固然不幸,能多一个孩子也是多一个快乐
第4个回答  2010-07-20
孩子总归是你的,要真的是你说的那样你不什么也不要给她,只给孩子存钱留以后用好了,不再理她。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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