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98年离异,2岁男孩子由她抚养,我每月出500元生活费,她没改嫁但把孩子的姓名改了,现在孩子已经15岁,她一直利用孩子向我要钱物满足她的私欲。否则就不让看孩子。比如我看孩子得给她买她爱吃的食品,请孩子吃饭她得跟着,要她爱吃的菜;给孩子买衣服得有她的份;孩子有病花钱我全掏;小到孩子学习用具,大到冰箱空调我都被迫给买啦,现在又提出给她们娘俩买楼房,不给买就让孩子和我断绝父子关系,教孩子骂我敌视我。真是到了敲诈的地步。我已经有了妻子和家庭,经济上已经满足不了她,又不想和孩子断绝关系,我该怎么办?
我气愤的是:要我东西还和我来硬的,要挟我,我出钱还得受她的气。还离间我和我妻子的关系。比如我给孩子过生日,她得跟着,挑大饭店,点高档菜。然后打电话告诉我妻子。妻子本来节俭,听后就与我生气。我恨死前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