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税费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缴纳税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1、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首先,当月收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其次,月底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还需将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差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最后,缴纳增值税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企业在月份或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3、印花税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4、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计提工资时,借记管理费用-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际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
1. 记账准则:按照借贷记账法,每笔交易都至少涉及两个账户;
2. 借贷平衡:借方金额总和必须等于贷方金额总和;
3. 实质重于形式:交易记录应反映其经济实质,而非仅仅是法律形式;
4. 持续性原则:企业假定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
5. 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应当被披露;
6. 会计分期: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划分为相对短的会计期间,如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
综上所述,缴纳税费的会计分录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到借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管理费用、应交印花税、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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