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

如题所述

重新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将不能再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会在法律上被视为失效,并且不能继续使用。这是因为新的身份证在申请换领或补领时,必须交回原证,旧的身份证会被依法回收或注销,旧的身份证虽然可能在技术上还能被一些系统识别,例如银行或某些查验机读场合,但这并不代表它在法律上有效。如果继续使用旧的身份证,可能会带来法律上的问题。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带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2.提交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补办申请。
3.人像和指纹采集。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未成年人办理还需采集其监护人现场照片。
4.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同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5.等待制证。提交申请后,等待公安机关制作新的身份证。
6.领取新证。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此外,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选择办理临时身份证,这通常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领取。
综上所述,补办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就不能用了。因为在办理新身份证之后,旧的身份证会被依法回收,或者依法注销,在被回收或者注销之后,旧身份证就失去了其该有的效力,从而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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