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制度与古罗马民主制度,如两条平行线,同步发展,而不是像很多人误解的那样,是一先一后。
雅典,人类民主思想摇篮
公元前8世纪,雅典城邦形成后,政治权力为氏族贵族所控制。贵族寡头专政,使平民与贵族长期处于对抗状态。直到后来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把政府委托给他,雅典政治才进入了民主时期。这是公元前594年前后的事。
梭伦的改革,取中庸之道,抑富扶贫,以仲裁者身份登上政治舞台。他说,在贫富之间,自己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又说,“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他恢复了公民大会和四百人会议。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公民有权参加,它有权选举重要官员,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四百人会议相当于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如今日之人大常委会),由4个部落各选100人组成。此外,还设立了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的民众法庭,并可推举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他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向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就自己的切身利害问题提出申诉,而且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在中国,今天,如果一个律师为受损害的消费者群体代理诉讼,也是不被允许的!而在美国就有这种公益诉讼。)
他普及选举权,使平民享有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亚里斯多德评价说,“人民有了投票权利,就成为政府的主宰了。”因此,梭伦扩大了拯参与的社会基础,为雅典民主政制奠定了基础。
但他两边都不讨好,自动辞职,但卸任条件是必须实行他颁布的宪法。此时,正是中国的东周时期(周定王。楚庄王伐陆浑的敌人,第二年经过洛邑,让人问周朝索要九鼎。定王让王孙满出使拒绝,楚兵退去。十年,楚庄王围困郑国,郑伯投降,被放。十六年,楚庄王死。)
后来经过庇西特拉图、克利斯提尼统治,民主制度又向前发展,雅典城邦民主制得以最后确定下来。
公元前492年(相当于中国春秋末期,前770年-前476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亡国后,周室逐渐衰弱,各地诸侯则势力越来越大,其中以春秋五霸为最。),波斯军队入侵希腊,希波战争爆发。战争持续了约半个世纪。前449年签订和约。波斯帝国元气大伤,而雅典的军事和政治威信却大为提高,取得了希腊盟主的地位。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传播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在这期间,最有影响的是伯里克利于前443至429年期间连任雅典的首席将军,为雅典最高统治者,开创了希腊文明的新时代。
伯里克利使执政官的职位向第三等级开放,对第四等级的当选者也予以默认,以促使更多贫穷公民有可能担任公职。公元前451年,公布公民法。
他强化了公民大会的作用,使执政官的权力进一步受到约束,而且不得连任。任何公民皆可向法庭提出“不法申诉”,即使是五百人会议或公民大会的决议,如有违反现行宪法或不合立法程序者,普通公民亦可申诉,陪审法庭有审理之权。亚里斯多德赞扬说,这样做得对。“因为少数人总比多数人更容易受金钱或权势的影响而腐败。”
伯里克利时期,雅典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民主政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雅典成了完善城邦民主制的典型。
雅典民主制可归结为以下几个观念:
一、主权在民思想。伯里克利在一个演讲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制,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亚里斯多德也说,雅典平民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当然,这也埋下了“多数人暴政”的隐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因宣传不合时宜的思想,在公元前399年被公民投票,判处死刑。)雅典公民对官员和法律具有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法院是属于全体公民的。法院的任何成员,都向年满30岁以上的公民开放,总共有6千名陪审员,每年选举产生,然后抽签分派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历任执政官要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主权在民还表现为“轮番执政”。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限制。雅典人有这样一种观念:既然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的,那么任何人就不应受他人统治。这实际是做不到的,于是只好“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
参考资料:课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