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二重性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1)辩证统一。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一律平等。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互赢。实际上,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扩展资料

法律权利是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②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③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④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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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3

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2、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3、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

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4、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根据矛盾论的原理,权利和义务具有同一性,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向着它的对立方面所处的地位转化了去。

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第二种意义 。基于矛盾论的原理,权利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扩展资料

权利特点

第一,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第二,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

第四,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定义要点

(1)法律义务是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是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

(3)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实际上是由社会和国家向法律主体提出来的。

(4)法律义务之所以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就是因为规定义务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社会和国家对个人(法律主体)作出的关于在一定条件下要对个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要求的预先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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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30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不存在纯粹的权利主体,也不存在纯粹的义务主体。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来自于其先前取得权利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 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教师为学生上课,既是行使教学权利,也是履行教学义务,同一个行为,既具有权利性质,又具有义务性质。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不允 许一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承担义务,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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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不存在纯粹的权利主体,也不存在纯粹的义务主体。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来自于其先前取得权利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 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教师为学生上课,既是行使教学权利,也是履行教学义务,同一个行为,既具有权利性质,又具有义务性质。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不允 许一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承担义务,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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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或者多承担义务少享受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厚此薄彼。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如,对于一个具体的民事侵权或者刑事犯罪行为设定法律义务,就必须与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超出公正和平等的限度设定权利。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平等实现,要求权利人只能按照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不能"得理不饶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分要求。同样,义务人必须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变相或部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从表面上看,法律权利表现为"需要"、"获得"、"占有"等属性,似乎只对权利人有利;法律义务表现为 "必须"、"给予"、"付出” 等属性,似乎只对义务人不利。但实际上,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如,公民应征入伍,履行了保卫祖国义务,表现为一种付出,但维护了国家安全,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安全利益。又如,由于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行业越来越多,权利和义务的不对应性和不同时性成为一般形态,比如,一个电脑工程师履行软件开发义务,一个农民履行种地义务,他们都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实现了各自的利益。因此,不能简单机械静止地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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