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连续工作有三年多,其中半年公司未给我买保险,我与公司07年签定半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在08。09。10年各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在离合同到期还有半年多的时间,但是因为家中小孩无人带,我在7月1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人事部的答复我说,现在离职没有7月奖金(我们的收入有基本工资和奖金两个,奖金是按部门完成任务量多少来定),合同上是这样写的“按照国家和甲方(公司)工资分配的规定和办法,乙方月工资报酬为920元,乙方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后,甲方发货币形式定期足额核发乙方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我们工资结账日是从25号,而我也干到25号,并且我们公司在我走后的一个星期就发半年奖。另外我们公司从我们上班起节假日休息都没有付给我们三倍工资,并且强制性的要求我们上班,只给我们换休。
我想知道我能否要求公司发放7月的奖金和半年奖和让公司补给我这三年的节假加班费。
跪求懂劳动法的人士帮个忙,分析一下。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