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2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可见,老师不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功能。老师无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但是不构成犯罪,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应和举报(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19-10-22
学生因为迟到而被老师罚款。
老师的这种行为,
是违法的。
老师没有,
执法权。
行政处罚,
需要开具财政厅发的收据。
老师也没有,
开具合法的收款收据。
所以,
老师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22
老师这样做那他一定是违法的,无论是什么原因,任何理由他都无权罚学生款。
第4个回答 2019-10-22
当然违法啊。他有什么权利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