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弄丢了,快递公司该怎么赔偿?

自己的K歌设备发给好友了,单号上显示的物品已到达货运站,结果去找几次了,就是没找到,这个应该怎么办,能赔偿吗?赔偿的话应该拿什么证据出来,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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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退款。
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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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
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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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三: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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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快递单上有说明)进行索赔即可。
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可参考以下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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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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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4
根据小编经验,目前投诉快递公司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上投诉,一般网站申诉的前提是已经投诉但没有结果或者是对结果不满意的都可以再次投诉。以下是投诉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步:百度搜索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官网,找到官网后,并点击进入。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或者是在申诉条件下有个注册,点击进入即可。输入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第三步:进入到我的申诉信息页面,点击我要申诉,确认申诉须知后,点击继续申诉。
第四步:填写申诉信息,如果是没有找到渠道申诉的也就是没有申诉的,可以选择已向企业投诉。
第五步:并明确填写投诉的日期,如果日期不太清楚的话,选择大概日期,但最好是准确的日期。
第六步:继续填写申诉信息,包括个人的一些信息,重点是添加好单号后,上传证据!!!
第七步: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诉。一般是30天内答复,不需要重复申诉,如果想知道投诉处理结果,可以在申诉查询中查询。
那么,为什么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投诉最有效呢?其中某中通快递一名业务员称如果接到一次国家邮政的投诉,每个快递员会被公司罚款2500元,而过去也听说过“扣除当月的工资”的严厉处罚。而申通人事部经理汪峰表示虽然“没听说过那么严厉的惩罚”,但是如果国家邮政的投诉落实,快递员一定会受到罚款处罚,同时,整个快递公司也会被国家邮政局警告。他介绍,一般国家邮政局会直接把投诉和警告告诉快递公司,而罚款则是积累之后统一缴纳。例如,2011年国家邮政局就把“暴力分拣”的第一张罚单开给了上海浦东金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停业1个月。“其实也并不完全是罚款的问题,被国家邮政局过多警告,会造成行业声誉扫地的危险。”汪峰解释,目前快递行业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程度,最重要的就是要占有市场,一旦声誉出现问题对公司面对竞争十分不利。
除了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投诉之外,还可以拨打12305电话投诉。不属于直辖市或者省会城市,需要拨打省会城市区号+12305,可以选择人工服务,在接线员的提示下,录入自己的信息,以及申诉理由(和网站需登记的内容一致),处理承诺期限同样是30天。
以上就是关于“快递投诉最狠的方式”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小编在此也建议各位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与快递公司(网点)沟通协商解决的,最好沟通协商解决有些问题也要互相体谅因为毕竟物流工作人员也不容易,不要随意投诉更不要虚假投诉。如果虚假投诉不行的。
第2个回答  2019-04-14
一旦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就面临着如何向快递公司索赔的难题。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邮寄快递时建立的法律关系。我们在使用普通快递邮寄物品的时候,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实际上建立起了货物运输关系。在邮寄快递的时候,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背面有一个《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一旦发生货物损毁,快递公司就主张应该按照该协议进行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在快递单上印制的报价条款和限额赔偿条款,系快递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并未与顾客协商,属于格式合同,该条款减轻了快递公司在快件保管、安全运输中的监管和保障义务,限制了邮寄人索取赔偿的权利,违反了公平原则,依法应为无效条款。因此,在赔偿损失的时候,不能根据该格式合同载明的标准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快递企业在发生快件损毁的时候为了降低自己的赔偿额,都会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不超过邮费的3倍标准进行赔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快递公司属于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快递企业所经营的快递业务不属邮政普遍业务,而属于邮政普遍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邮政普遍业务范围以外的邮政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因此,托运物品在寄送过程中损坏,快递公司的赔偿金也不能按照《邮政法》规定的3倍邮费标准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11-03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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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6
如果你保价丢失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没保价,丢失的是文件,按运费的三倍赔偿,如果是物品的话按运费的五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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