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结婚证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是来自农村的,2001和老公是恋爱结婚,在当地办了结婚酒席,但是没办结婚证,婚后一年生下一个男孩,生下孩子后我患了子宫瘤,本来家庭不好的我们,无非是雪上加霜,所以生活的重压致使我们吵架,我老公就动手打人,一次比一次厉害,但我选择了忍,后来我病严重一定要做手术,我和老公还有我爸爸来到省城准备手术,住了院准备交手术费用的时候我老公家不交了,说没钱,当时就扔下住院的我,还有我爸爸走了,我爸爸一个人照顾我把手术做完,回家住了一段时间,我们家人都说为了孩子我得回去,后来他们也来我家找我,我心软了,我老公是单亲家庭,只因为他是单亲家庭,而我们又是恋爱结婚,我很同情他,也爱他,所以我在充满家庭暴力的环境中一直忍,结果回去后不久我婆婆也伙同儿子一起打我,我在2004年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离开了他家。一直没回去,一个人身无分文从他家走出来,那个时候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我也就没有要求,但是那时我就下定决心我一定不会再婚,只为孩子,也不想再让我孩子有后爸或者后妈。刚出来那一两年我还是很伤心,可后来慢慢的还是选择了为孩子考虑,我们一直保持联系,我们孩子现在都九岁了,可是今天却有人告诉我他订婚了,马上就要结婚,我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我有没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谢谢大家!我急需回答!谢谢!

  这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目前,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相对承认主义,不再分为合法、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即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事实婚姻除了不具备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外,其余实质要件均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处理时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认定属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当事人即使不补办结婚登记,法院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处理依法先调解,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可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而法院受理同居关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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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6
你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你们形成了事实婚姻,而且有了孩子

如果上了法庭,这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你现在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方法是诉诸法律

法律或许在财产方面能够偏袒你一些

其他的可能就无能为力了!

这些后果其实都是因为你的愚昧无知造成的

多学学法律吧,唉。。。。。。
第2个回答  2010-07-26
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有很多人可以证明你们曾经的夫妻关系,那么事情还有转折的可能。

女人生孩子养孩子不容易,加上你还得了病,要好好休养。
女人要自强不息,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对方好也要看对方是不是同样对待你好啊。
第3个回答  2010-07-26
按民间说法,办了结婚酒席就是结婚了,但这只是告诉亲朋好友你们结婚了,办了结婚证才能办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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