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公社时期,公社的成员是以生产队为一个单位来进行劳动最后再分取酬劳。但农田生产都是在空散的地上,公社对劳动成员的监督比较困难无法实时督促。
后来为了对每个社员进行方便管理合理分配酬劳并对他们的劳动成果质量检测。生产队就采用了“工分制”来成为衡量劳动的计量和分配标准。
生产队一开始是由高级农业社发展再到大跃进时期的生产队。在这一时期生产队以人民公社为标志组织所在的公社成员设立公共食堂就餐,期间劳动不计报酬。在这政策运行期间由于全国出现饥荒,食堂也随之在1961解体。在1962年的时候还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开始推行“三包”政策,但该政策还未经实行推广就随即失败。后来生产队变为基层的农业生产单位和行政编组。
有生产队就有生产小组,生产小组存在于1980年到1984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很多家庭小组开始实行”包产到户“。
生产队在1950年后期规模在10户家庭左右,后因人口规模的增长到1970年代时一个生产队平均有20户家庭的规模,在人民公社解体前的1980年时已经达到25~30户家庭的规模。
生产队只是生产大队下的一个独立预算单位。每一位农户在期间的身份都是社员,生产队的负责人职务设有队长、副队长、会计、出纳、记工员和妇女队长。在这些职务中,队长和副队长是每1~2年轮换。在生产队担任有职务的每年都会有适当的工分补贴,公社的社员由生产队统一分配农业生产工作。
报酬以工分来计算,计分的标准为每个 工作日,男壮年生产劳动力最多为10~12分,女性生产劳动力为7~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