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给私人学校打工的一名教师,学校与我签的一年的合同,合同其中有有这几个条款,不知道有没有效:
一、合同期内学校因老师消极贻工或违返纪律等原因给予辞退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如是因学校正常辞退的,学校需给予老师赔偿2000元(上班前学校要求老师压金2000元,如学校主动辞退我,相当于返还我当时的压金)
二、在合同期内,如我不提前两个月打招呼并三个月内到别的私立学校任职或自己开班,需向学校赔偿5万元。
我是师范类毕业的学生,这里也没有什么钱,也没有正式工作,想自己开个班挣点钱缓解家用,但真的是害怕打官司,学校的后台很硬!!!
谢谢了!
三、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我所带的学生说我要自己开班的话也会离开学校跟着我走,毕竟我教他们两年多了有感情,但我不想提前一个月告诉学校,这样违法吗?需要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的是哪种情况,会赔偿多少?
另外,如果不一个月提出申请就辞职需要赔偿多少?合同约定的是五万,太多了吧,合同约定的有效吗?因为当时学校约定十万也得签啊,不签就解雇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