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私立学校老师,想辞职(不想30日内通知),需要赔偿吗?

我是一名给私人学校打工的一名教师,学校与我签的一年的合同,合同其中有有这几个条款,不知道有没有效:
一、合同期内学校因老师消极贻工或违返纪律等原因给予辞退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如是因学校正常辞退的,学校需给予老师赔偿2000元(上班前学校要求老师压金2000元,如学校主动辞退我,相当于返还我当时的压金)
二、在合同期内,如我不提前两个月打招呼并三个月内到别的私立学校任职或自己开班,需向学校赔偿5万元。
我是师范类毕业的学生,这里也没有什么钱,也没有正式工作,想自己开个班挣点钱缓解家用,但真的是害怕打官司,学校的后台很硬!!!
谢谢了!
三、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我所带的学生说我要自己开班的话也会离开学校跟着我走,毕竟我教他们两年多了有感情,但我不想提前一个月告诉学校,这样违法吗?需要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的是哪种情况,会赔偿多少?
另外,如果不一个月提出申请就辞职需要赔偿多少?合同约定的是五万,太多了吧,合同约定的有效吗?因为当时学校约定十万也得签啊,不签就解雇你啊。

1.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收取押金的。如果学校辞退你,除非能举出你有如下问题:(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你离开后,学校如果限制你到其他学校任职或自己办班,需要向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对你不构成约束。
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不提前通知学校,学校可以向你主张赔偿,但学校要能够证明实际发生的损失及数额。约定的数额如果远远高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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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5
绝大部分已经在另一个问题里回答过了。这里补充一下看法。

如果不提前一个月告诉学校,可能会造成学校的损失。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想自己处于“完胜”的境地,都是很困难的。在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法大量向劳动者倾斜,但也不可能像上世纪50年代“斗地主”那样“征服”用人单位。你要开班把学生带走,这样明显挖学校的墙角,到底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结局?水平很高的律师也不敢说“包赢官司”。

我觉得我们学习法律的人在这里回答问题算很认真。但是认认真真回答的答案,提问者有没有认真去看呢?对别人辛辛苦苦的回答,能不能体现一点尊重呢?同样一个问题,到处发帖提问,回答者看了很不是滋味。

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知识分子来说,也可以自己仔细去看看,特别是涉及到自己权益的时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5
可以提起仲裁机构解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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