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和病假如何休?

是不是休息完40个工作日后还有三个月医疗期?
我之前休息了40天病假。上班一个月以后再次休假,被返回了派遣公司休医疗期。我想知道,我的医疗期是再休息三个月,还是说抛去40个工作日后,休息一个月?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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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病假是根据医生的病假条休息,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定最多可以休多久病假,超过医疗期有病假条也不能休病假了追问

所以我只能再休息一个月吗?可是劳动管理上,是返回派遣公司休医疗期。

追答

医生病假条多久就多久

超出医疗期的部分不算病假了

派遣公司是和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去的地方是用工单位,因为休病假的原因送回派遣公司好像不合法,等我查查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医疗期没过,不能退回

继续在用工单位拿医生的病假条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请病假

追问

就是现在我已经返回派遣公司了,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说我的40天属于医疗期,我只能休息一个月。

追答

医疗期最少都是三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个月的,半年内凭医生开的病假条休三个月以上才算过了法定医疗期

第2个回答  2019-06-05
病假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员工休假的天数。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员工正在接受治疗,公司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另外医疗期也是公司依法可以给予员工的最长病假天数。追问

我是之前休息了40天病假。上班一个月以后再次休假,被返回了派遣公司休医疗期。我想知道,我的医疗期是再休息三个月,还是说抛去40个工作日后,休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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