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证申请报考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户籍要求:凡浙江省内人员(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的社会人员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以及非浙江户籍但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在本省的社会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在浙江的外省户籍人员提供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在校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2 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 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 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 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 学能力》3 科。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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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6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浙江教师资格证申请报考需满足报考条件和学历条件,具体如下:

报考条件:

1、具有所报教师资格种类的相应学历(具体为: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专科以上学历,高中包括中职为本科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为中职以上学历并具有助工或中级技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3、通过国家语委的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

4、通过课堂教学技能测试;

5、体检合格。


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7.成人教育教师资格: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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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8-06
三、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如下学历条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本科生院)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研究生院)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 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 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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