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是什么?为什么?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由于双方未对电脑的交付进行约定,丙只能向甲请求交付,因此答案为B追问

在买卖合同之前,甲已经将电脑借给乙用,期限还没到,能卖给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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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7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
解释:
(1)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甲丙之间对交付电脑的问题未作出约定,丙无法取得要求第三人交付电脑的权利,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排除选项CD;
(2)根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追问

在买卖合同之前,甲已经将电脑借给乙用,期限还没到,能卖给丙吗?

追答

可以,但租赁期内丙无权收回。这叫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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