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5
第八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经转入院(系)考核同意,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它院校者,由学校同意,经转入学校考核同意接受,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它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入学前隐瞒疾病的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作退学处理);
(三)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属下列情况者,不能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师范专业转入其它专业者;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八) 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三十六条:转系、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系、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七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学生申请转系、转专业,应首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领导批准,教务处处长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校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发文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生转学的办法:�
(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出时,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本校与转入学校同意。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入学校发函通知本校后,本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跨省转出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发函与转入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文通知本校和陕西省教育厅,办理转学手续。�
(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所发陕教生[2004]1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三)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其在校学习年限自入学报到时开始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20
能。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可在现就读学院内转专业。总成绩是指学生一年级全部必修课成绩之和。
(2)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因事故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校医院检查,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审核认为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补考记录者。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5)定向、委培、预科、新疆内地班等有指定专业的学生。
(6)教育部规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