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和情人认识,是在我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这事她是知道的。2008年底的时候她为了接手她老板的一个家具摊向我借了2.5万元现金,处于是情人关系我也没有好意思叫她给我出示以一张借条(借钱的事没有外人知道)。2009年我在她工作的附近开了一个商店,后来我因为忙不过来,所以店里的一切事物全由她来掌控,包括经济都是她一人操作。2010年5月我们分手,在她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商店转让给了店里的一个员工,转让款全让她一个人拿走了。现在她又换了电话号码,她和他们家人不承认欠有我的钱款。请问高手老师我该如何要回她欠我的现金和转让商店的钱。
那笔借款是走向我是知道的,况且这钱是我像别人借来的。第二 就是我的店铺转让款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的,她拿走了所以的钱款。店里的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这笔钱该是谁的?我能起诉她和店员之间的协议吗,他们的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