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辛丑条约》的赔款日本得到的最多

如题所述

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运动在中国北方部分地区达到高潮,大清帝国和国际列强开战,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紫禁城皇宫。1901年(辛丑年)9月,中国和11个国家达成了屈辱的《解决1900年动乱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条约规定,中国从海关银等关税中拿出4亿5千万两白银赔偿各国,并以各国货币汇率结算,按4%的年息,分39年还清。这笔钱史称“庚子赔款”,西方人称为“拳乱赔款”(就是不用费力气就得到的赔款,真是果仁的耻辱啊!!)
这项巨额赔款使中国社会彻底沦为半殖民半封建主义社会。各国的分配率以俄国最多,计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其余都不足1%。
1909年起,美国将所摊浮溢部分本利退回,充作留美学习基金,到1924年6月退回余款本利1250余万美元,作为中国教育文化基金。1917年12月起,大部庚款缓付5年,德奥部分因战败取消,和俄国缓付部分,都拨作国内公债基金。1924年5月底苏联政府声明放弃俄国部分庚款,于清偿所担保债务后,完全充作提倡中国教育款项。1925年法﹑英﹑比﹑意﹑荷等国都先后声明退回赔款余额,并订立协议,充作办理对华教育文化事业,或充作外国银行营业费用和发行内债基金之用。这种退回庚款的实际使用,大都由中外合组的管理委员会主持。

1914年帝国主义两大阵营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协约国集团为了拉拢中国参战,向中国提出了缓付5年庚子赔款并免加利息的条件做诱饵。日本由于也参加了协约国集团,在庚子赔款问题上只得采取与英美一致的步调。1917年12月1日,日本同意中国将对日庚子赔款缓付5年。1922年底,中国对日庚款暂缓5年的期限已满,于第二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法令,决定把庚子赔款余额(72108776日元)移充“对华文化事业”之用。据此,日本制定了“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并在外务省设立了文化事务局,掌管有关对华文化事业的事务性工作,另外还设置了对华文化事业调查会作为咨询机关,审议对华文化事业。这年底,日本主管对华文化事务的官员出渊胜次等与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等进行了非正式磋商,大致商定,将此后的庚子赔款等用于中国所办的文化事业为主,如在北京设立图书馆、人文科学研究所,在上海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所,并每年拨出30万补助中国留日学生经费,此外如再有余款,在适当地点设博物馆、在济南设医科大学、在广东设立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等。1924年2月6日,中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关于以庚子赔款办理对华文化事业之协定》,共9款,决定由中日双方各出10人组成评议委员会。日本以所得庚款每年380万元投资对华文化交流演讲及互派学生旅行费、留日中国学生补助费等。

《中日文化协定》签订后,北京政府教育部在1924年颁布了《庚款补助留日学生学费分配办法》,规定各省按众议院议员名额,确定留日生人数。但中国学术界则从一开始就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持反对态度,教育界不少人士认为此举是“似是而非之退还赔款”、“似是而非之合作”。4月27日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退还庚子赔款事宜委员会等11家国内学术团体,筹划决定并管理日本以庚子赔款办理文化事业之一切事务。全国教育学术团也发表宣言,主张中日合设文化事业理事会,理事人数中日各半,别设理事长一人,由中国人充之,这是最低之限度,并提出如果日本不能容忍这些办法,将决不参加此种事业。留学日本的中国学生早在日本初议退回中国庚款、用于“对华文化事业”时,就群起反对。

尽管知识界坚决反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但北京政府屈于日本的压力,不但继续支付对日庚款,而且也任由日方打着退还庚款的旗号来从事“对华文化事业”。从1923年底到1937年14年间,中国共付给日本赔款达45731181日元,加上青岛公有财产及制盐业补助国库券,中国实付与日本的赔款数额占庚款的99%,而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由中国人所用部分,仅有留日学生之补助和中国学者学生之访问费用,两项共计不到整个庚款的19%。日本将庚子赔款用于所谓对华文化事业只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它虽想以此博得中国人民的好感,但却掩盖不了其侵略实质。从日本设立的处理庚款等项的机构来看,1923年4月成立了“对华文化事务局”,直属外务省,局长由亚洲局长兼任;12月又设立“对支文化事业调查会”,会长由外务大臣充任,其委员多为日本政府、议院、银行及大学的要员。此外日本在华设立的各项所谓文化事业机构,也无一不是处于日方的完全控制之下。
所以说,尽管小部分庚子赔款被日本用在中国,但那是为侵略中国服务的,为的还是日本的利益。所以实际上日本得到的赔款是最多的!!比条约上得到的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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