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就要坐三年牢吗

判三年就要坐三年牢吗

并不是判三年就要坐三年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或者出现了减刑的情况,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存在缓刑的相关情节,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但是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具体_《刑法》七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罪犯被判刑三年,一般正常情况下,满足减刑条件,经过减刑的,要坐两年左右的牢,若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或是重大立功表现的,最多一年半就可以出狱。满足假释条件的,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的,经法定程序,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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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不一定判三年就要坐三年牢。如果有缓刑则不一定坐牢,如果无缓刑则可能还有减刑的机会。

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扩展资料:

减刑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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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3

不一定判三年就要坐三年牢。如果有缓刑则不一定坐牢,如果无缓刑则可能还有减刑的机会。

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处所说刑期和刑种,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处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因为这两种刑本身都比较轻,而且都不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并非所有满足条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法官需要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综合判断。具体来说,判断标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积极退赃,尽量减小犯罪造成的损害,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等等。

参考资料  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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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不一定要做三年牢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减刑的。

拓展资料                                                                                                                                   满足减刑条件的,判了3年可以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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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无论看守所还是监狱机构,在法庭宣判之日起生效,所谓的“生效”是指在被捕那天算起。如1月1号被捕,在看守所羁押三个月,4月1号开庭宣判三年,刑期还有两年零九个月。判决后无论是投放看守所还是劳教所又或监狱,里面都有做工的,做工每个月都会有评分值,政府会根据个人的劳动能力给予分工,月底分数达标者,会给予“表扬或嘉奖”。“表扬”是按照每个月评分时给予,三个月算一个季度,三个月能够拿到三个“表扬”,这个季度就会得到一个“嘉奖”,一年能够拿到两个“嘉奖”,可以减刑半年,四个“嘉奖”减刑一年。“表扬”只能够在连续的两个季度里叠加,超过两个季度则不能够累计。 也就是说,劳改犯在羁押期间,没意外的情况下,多少都能够减刑的。 (虽然刑法是国家定的,但也要看羁押在哪个省,因为有些地方很黑暗,如:当天完工后的产值会被别人分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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