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来帮助你解答这个问题。
社区矫正条例第六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也就是说,矫正人员在你居住的司法所接受矫正。这里说的住所与户籍地不同,以居住地为准。
矫正期间居住地变更,有司法机关负责转到新的居住地所在司法所管理。
你说回老家,老家是可以接收的。只是你在外出打工,需要司法机关批准。
祝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