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便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这里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拓展资料: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按年收缴,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收缴。
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十个工作日后,携带《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收据到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制证工本费收据;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领取。
另外,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 申办参保须知:
提供资料:
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
4、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