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定税一般定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纳税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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