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待国家文件正式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
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定义附后)。需要指出的是: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依据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社保卡(或
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
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6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