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关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立案标准相关问题,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为赌博提供条件罪,但是并不意味着为赌博提供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用具构成开设赌场的,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赌资数额累积达到5万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也涉嫌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刑法》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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