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所有称呼,包括户主、户主配偶、户主子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可知,户口本上的主管人称为户主,户主可以一人自立一户,也可以也他人共同构成一户,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家庭、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其中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