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学校打官司的后果

如题所述

首先,学校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虽然我国教育法授权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但这不等于说学校就具备了行政诉讼主体的资格。依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对中小学校的管理不服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提起侵犯受教育权的民事诉讼,而不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主体必须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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