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如何因地制宜发展城市

如题所述

当前,在我国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如何扩大内需、释放城市发展空间成为关键。通过城市更新,可以进一步优化重塑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对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城市更新的重要地位逐渐凸显,中央及各地方在政策方面也起到了扶持推动、规范管理等的作用。中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成为“十四五”政策新风口,从棚户区改造到老旧小区改造,再到提出实施城市更新,中央层面对于城市更新的认识与推动正在不断深入。我国各个阶段的城市更新发力点均有所差异。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232万户。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要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在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五年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17万户。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国有工矿(煤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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