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能否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

如题所述

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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