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贺兰县是宁夏传销活动的重灾区,日前贺兰县法院通报了5起传销案件,共有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另外还有多起传销案件正在侦办、审理中。
据贺兰县法院介绍,这些案件涉及的传销组织上线人员一般谎称“国家为支持西部大开发,专门制定特殊政策,从中东部地区吸引人员和资金到贺兰县建设住宅,通过消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以此为由骗取“投资者”入股,入一份的价格3800元,入10份价格33500元。
加入该组织后,每名下线必须吸收1人参与投资,最多可吸收2人,这样就可以按照其在组织中所处的职位及下线投资的数额进行提成。
扩展资料
2014年9月,随着贺兰县打击传销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朱某等4人和其他江苏籍经理及以上层级传销人员开始相互协助管理传销体系,由朱某、张某和丁某负责办理各体系申购事宜,莘某负责统计和发放各体系食品等生活物资,目的是掩盖传销组织面目。
同年10月30日,民警在贺兰县某小区楼道内抓获办理完申购资金先行离开的莘某等人,当场扣押传销申购款30余万元,并在一出租房内查获一批正在办理申购的传销人员。随后,在出租房附近抓获了准备开车接应莘某等人离开的张某和“放哨”的丁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张某、丁某、莘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朱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处罚金4万元;判处丁某和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3万元,同时罚没涉案赃款30余万元,以及3辆高档轿车。
据悉,2013年以来,贺兰县法院共判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3件,并处罚金2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