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己起诉离婚,有两个女儿大的三岁多小的七个月,小孩我想要,这个抚养是怎么办呢?

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己起诉离婚,离婚有两个女儿大的三岁多小女只有七个月,我们一起快五年啦,他一直在广州带小孩,然后我每个月的工资都打给他,现在我又没钱,钱都在她那里。她要离婚现在又要抚养孩子该怎么办,两个小孩,我也想要。这个抚养是怎么办呢?

1、两个孩子老大你可以要,因为比较方便带,也可以送药儿园都没有问题;
2、但是老小还在母乳期这个肯定不行,必须要跟母亲的;
3、如果你想要孩子还得证明你有能力有经济收入证明你能抚养孩子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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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4
两个子女,如果双方都争取扶养权,不放弃。

一般法院会判每人一个扶养权,抚养费各种承担。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2个回答  2018-10-09
你想要就要啊 你要不了。。。
第3个回答  2018-09-14
最好一人一个,不用出抚养费
第4个回答  2018-09-14
西湖主《苦乐参半》:看仙家分身有术,看人间兼美无方。人生百年,苦乐参半,恰似这洞庭风晚,一半儿骄阳灿灿,一半儿烟雨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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