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洲很早就有了民主制度,后来变成封建社会?

如题所述

首先说明,这是基于历史学角度的一家之言,政治学及意识形态讨论请恕我谢绝,因为我不是学那个的OTZ如有史实或逻辑错误,请指正,谢谢!

这不是什么历史倒车的问题,“欧洲很早就有民主制度”这个说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而且封建庄园制度在欧洲的建立并不是Bad Ending,那个制度在中世纪早期比其他制度更适用于欧洲。而且封建庄园制度在12世纪之后就逐渐瓦解了,欧洲是在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和中央集权中度过中世纪后半程的。

希腊罗马是民主制的起源这是中学课本教你的,千万别信——编历史课本的那群人连统一的世界观都没有这件事我会告诉你吗!古典民主和近代民主关系并不密切,两个“民主”也不是相同概念。古典民主是本城邦(不含殖民子邦)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而近代民主则是本国(指民族国家nation)公民的民主,我们现在所说的欧洲的民主一般是指近代民主。近代民主思想产生自近代早期,成为一种理论(或者说政治学概念)是启蒙运动时期的事情,真正形成民主制度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不过课本说了正确的东西:希腊罗马的民主的基础是奴隶制,公民的权利是由非公民饲养的(断粮了是什么后果就很明显了),与大部分人无关。号称民主的城邦一共就几万人,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有公民权,这些人大部分不去参政议政。现代人参政议政是有工资的,但当时即使有补贴,也只是每个人拿一天饭钱,但从城郊的田头走到议政的地方要一天或几天,家里又不止自己一口人,得不偿失谁去啊,种地干活挣钱吃饭比较重要。古希腊的这种直接民主还会不时演变为僭主制、寡头制等等,不是从一而终的。至于罗马,它发达之前就扔掉民主那种东西了不是吗??

蛮族对民主的影响我个人持保留意见,因为军事民主制在希腊罗马都有。蛮族带来的主要是经营方式的变化:西欧庄园和分封制的滥觞在蛮族传统,并且这一传统导致德意志分裂近千年。蛮族对罗马原有的制度、文化和信仰也兴趣不大,在世俗里,不止古典文化,基本所有文化都被蛮族基本干掉了(详情可查“汪达尔主义”)。但是古典文化在基督教中没有断层,只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大流派太闪亮了,其他哲学思想不那么显眼,基督教两大思想家里,圣奥古斯丁承袭柏拉图派,阿奎那则承袭亚里士多德派(逻辑)。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完善得益于教父们对古典哲学的继承(这些教父基本都是研习古典哲学出身的哲学家),天主教修士们的抄书功课也使一部分古典书籍得以保留在教堂和修会中。在中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基督教会的作用,国家的官方书面语言中都保留了拉丁语,拉丁语也是贵族和知识分子必备的技能,而拉丁语课程的范本大多来自罗马时期的文稿讲稿。古典文化留存最多的应该是罗马法,蛮族在建立国家之后对罗马法有所学习,而且两大法系都有继承;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在罗马帝国时期就基本没影了,分封金字塔建起来之后,作为代表的上级领主们组成群体为自己的附庸们“发言”,产生的是代议而不是直接民主。中世纪很多人想到的是黑暗,黑暗中世纪这个说法是文艺复兴里的一些人嚷嚷的,后来和五段论一起被苏联发扬光大(两者都被摒弃已久)。中世纪里,经验科学产生了(产生于总结经验),实验科学萌芽了(产生于基督教),议会和议会制出现了(有些权力还挺大),死亡率低了,产量增了,而且由于封建制度和庄园经济的存在,贵族可以和国王对着干,可以领着民众去要挟国王,可以一边当法国地主一边当英国国王,可以和其他领主联姻组成国家(离婚了国家就分裂了),得陪着领主去打仗(一年只能打40天,其他日子过节,不能打仗),他们有义务保护自己的附庸,税不能随便收,因为在歉收的年份要免税并保障农民生活(相比之下后来的资产者更黑,他们买了地之后只管征税不管农民死活)。分封对国王(中央)是不利的,地方贵族太强,所以他们开始想办法把地方权力收回中央。

中世纪另一个特点是城市的复兴。罗马帝国末期,城市因为太繁华太显摆,基本都被蛮族干掉了,中世纪初期的经济中心是农村,因为农村有土地,农业是当时的经济支柱。到11世纪的时候,城市才逐步复兴,并最终成为经济文化中心(典型可参看北意大利)。城市的复兴是基于商贸而非农业的(来钱快,来钱多,不一定亏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生财之道,市民们开始推动法制完善,在保留传统法律(包括口头的、成文的、教会的)的同时,新的法律产生,维护崛起的市民——他们的上层被称为资产者——的利益。在城市兴起之后,除了德意志和北意大利两地,基本上欧洲各国都开始着手国家统一和建立中央集权,再之后,英国走向了议会制国家,而欧洲大陆则走向绝对君主制。中央集权(统一)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属性之一,与专制无关;绝对君主制主要特点是中央集权、国王即国家等,与专制是不同的概念;民主和专制也不是对立的概念,民主是对少数人的专制,属于方法论。这些概念都是中性的。意大利文艺复兴离不开城市和城市经济的崛起。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与恢复希腊罗马传统关系不大,更多的是艺术家们对“人”的重新思考。从古希腊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之前,思想家们关注的基本都是公民集体、庄园集体、信徒集体、家庭家族、君臣关系等,唯独没有对作为个体的人的关注,在商业和庄园管理中,个人的能力逐渐显现出来,文化领域中产生了基于个人、思考个人、赞美个人、实现个人价值的角度,这是个人主义而非集体主义的。我们所说的人文(人本)概念是古希腊哲学、基督教神学和此时的个人主义相融合的产物,不是某一时段的突发奇想。

两个世纪之后,以人为本被启蒙思想家们继承,他们从中发展出来的就是“人权”,即人的权利,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如受教育权、就业权),启蒙时代的人权主要是指人的政治权利(即公民参与到国家管理中,而不是由国王一个人说了算,因为公民与国王是平等的,和国王一样有话事权)。启蒙思想家认为权利是对等的,有义务才有权利,侵害他人权利尤其是基本权利的人应当被剥夺相应权利(如杀人偿命),这才是公平。他们也认为当世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人应该回到自然状态,他们为此空想出了人人平等但是非常落后的原始社会(对,空想)作为“自然状态”的凭据。为了保障当下人的政治权利,他们创造了权力分立制衡、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理论,改造了议会制(代议制)和民族理论。这些理论“源自”思想家们空想出来的那个乌托邦而非古典世界中的直接民主,这一构建理论的方式在19世纪哲学中仍在使用。这些理论被运用到实际的国家、政府的管理、运行中时就产生了近代的民主制度,此时制度和理论已经不完全一致了,因为运用理论的人不是理论的提出者,甚至未必了解该理论。民主制度的建立也不意味着民主真的实现了,男性公民拿到普选权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事情,而女性和少数裔则要等到二战后。民主也只是一种方式,有适用性问题,反面教材参见被美国佬输入了意识形态的某些国家。民主的原则保留到了现在,但是出了启蒙时代,“人”这个出发点就被“科学”和“进步”这两个进化论观点取代了,19世纪之后的所有文社理论无一幸免。19世纪的哲学基本都包括了唯物论和辩证法,涉及人的只剩下马克思主义(“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到一战之后,涉及“人”的文化流派大概只有马哲(但已经不是全部都看重人了)、存在主义(个人主义,大部分认为“他人即地狱”)和女性主义(男女平等平权,致力公益,极端派除外)了。这对文社学科而言这是很致命的,因为它们是关于人的,但研究的出发点却与人无关。

顺便一提,和“民主”一样,“民族”这个概念也是古今有别的,中国史那边经常有人混概念结果搞出很神奇的结论,比如“岳飞妨害民族团结”??

以上一堆??轮皇亲约旱囊恍┛捶ǎ?芰Σ蛔悖?荒芩抵飨呱系亩?鳎?缬胁钩淝胛癖卮徒獭R蛭?也皇钦?治史、制度史方向的,这方面的逻辑和论述都有欠缺,多谢阅读,欢迎并感谢指正和讨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