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为您解答: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可见,如果您申请的商标不符合上述规定,那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核准注册的,即使您申请的商标符合上述规定,由于商标注册阶段基本没有与官方沟通的环节,商标局会直接予以驳回,您需要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争取权利。
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不单是“中国”,包括与我国国家的全称、简称、英文、拼音、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相同或近似,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都会遭遇商标局的驳回。
同理,对于包含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经过了该国政府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比如在该国已经核准注册的除外。
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严格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总体上,对于含有“国”字头的审查标准也非常严格,尤其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商标,核准注册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行业内万众瞩目的“国酒茅台”商标,其历经12年好不容易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却在初审公告期间被30多家企业和个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据悉,该案件目前处于不予注册复审阶段,但其前景仍不容乐观。白酒行业老大哥尚且如此,如您打算申请的商标与上述情况类似就别再尝试了。
与此类似的还有县级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是作为产地的标识,建议您还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作为产地进行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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