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保户遗产问题

请教:本人叔叔今年77岁,小时候过继到我爷爷家,是五保户,今年初查出胃癌晚期,手术后十个月癌细胞扩散住院。期间因家人为照顾老人情绪未询问遗嘱事宜,不料老人病情突然加重昏迷,弥留之际告知一众家人尚有存款四万余,回迁房产一处,口头立嘱由我继承。老人身后事也由我一手操办,但是我拿着老人的存款单去取钱取钱时银行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要求的一应手续非常之繁琐,甚至要求出具老人的养父母(我爷爷六几年已去世)死亡证明等等…手续很难办全。求问有何其他方法能把老人一辈子攒的钱取出来,及后续回迁房产继承问题?注:老人的存款在徽商银行,存单是纸质的,不是存折和卡,存单上标明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存单至存款处才能取出。

“五保户”是指因生活有特殊困难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待遇的人员。有权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关于“五保户”死亡后其财产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作了如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据此,如果你大哥生前与村委会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村委会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种情况下你想要完整的3间房屋,就应当向村委会补交你大哥10年时间的“五保”费用。若不愿补交这笔费用,村委会就有权变卖你大哥的3间房屋,所得价款在扣除“五保”费用后如有剩余,就由你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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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3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所谓五保户,一般是指孤寡老人,五保户去世,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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