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借:税金及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合计数*税率计算缴纳)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在农村的,税率为1%。

扩展资料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支付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贷:银行存款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2200
贷:银行存款32200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112000-96600),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400
贷:银行存款15400
[例3]某饮食服务企业1998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000×5%=3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
6月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例4]某城市信用社1998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利息收入3600000元。该信用社地处城市,则6月末信用社在计算本季度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计税依据=3600000×5%=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7%=126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0
实际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例5]某农场1998年4月末计算出当月企业应交增值税17000元,营业税23000元,则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7000+23000)×1%=40000×1%=400元
则企业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
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
贷:银行存款400
第3个回答  2010-07-13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