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公司工作由6月27日至8月26日,在26日晚与公司经理发生争吵,争吵原因是该经理要求我加班,但没有加班费,还要求我带一包服装回家拆线,这批服装是因别人失职而制作错误的一批货,公司所有人都要拆,而且必须回家拆。而我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了,就拆这包衣服,此时离加班结束还有半小时。经理因不满我在加班时拆这包衣服而指责我,我向她说明我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但她还继续鸡蛋里挑骨头,之后发生一些争吵,然后我辞职了。但这位经理说要扣我工资,而她扣工资的理由是我这两个月所做的衣服面料和制版时所用的纸是我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而我所做的工作是她要求我做的而且都完成了,而她所说的制版造成的损失,熟悉服装制版的人都知道服装制作确认样之前都要反复制作和研究版型已达到客人的要求的。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我想问,该经理说试用期无加班费加班和在非工作时间要求员工做公司的事情并且不付劳动金,而且这些都没有提前通知员工和经过员工同意,对于这些我是否有权对他提出建议。提出后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因此发生争吵,那她是否有权因为上面她所说的扣我工资的理由而扣我工资甚至不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