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关系转移,有专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只要按要求填写里面的空格即可。
xx市稽查函〔2007〕××号
关于接收党员×××的函
××学校党委(或党总支、或支部):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或公务员)请贵校党委转来该同志的党组织关系。
特此致函。
××市稽查大队党支部
××××年×月×日
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党组织关系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