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肇事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2年以后方可申请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 逃逸
二 破坏,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 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 嫁祸于人
五 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被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送交当事人,被处罚的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轴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在三十万元以上。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肇事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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