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快递可不可以不留发件方的地址?

发快递不可以不留发件方的地址。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扩展资料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寄递详情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寄递企业不得收寄邮件、快件:  

(一)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  

(二)寄递企业收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邮件的投递方式,除邮电部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方式投递:  

第一点  按址投递  

城镇居民的邮件,按收件人地址投递到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者收发室。单位、单位内附设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单位院内宿舍用户的邮件,投递到单位收发室。

收发室应当设在楼房的地面层,两个以上单位同在一处的,应当商定统一接收邮件的地点。需要上楼投递邮件、报刊的,用户应当与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协商,并按照规定由用户支付特殊服务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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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6
额,其实理论上是不可以的。我一开始寄快递的时候也是很认真的把自己地址写下来,但是总觉得是不是有点不安全。后来再发快递我就写个大概地址,比如省市区,再具体的地址我就不写了。电话号码是一定要留的,防止出现由于寄件人把收件人地址或者电话写错而致使快件送不到,这时候就需要打你的电话来询问。
所以大概地址和号码是要留的,具体的小地址可以不写。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06
可以,但是,如果对方没收到,就没地方退这东西了,就得被扔掉了
第3个回答  2013-12-06
不可以
第4个回答  2013-12-06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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