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秦国成功而秦朝灭亡

如题所述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后,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史记商君鞅列传》谓:“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经过变法的秦国,出现了富足安定的局面。
这一切都归功于法,在战国时代背景下,各国之间都在进行着相互侵占掠夺,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行是不可能达到能够推行“仁政”的水平的,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韩非子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他根据当时的社会背景,给人们描绘了一幅理想的“法治”社会蓝图:认为明确的法可以使人们的生活变得确定化,这些都是建立在韩非子的“人性自私论”的理论之上的欲望,“仁政”和“法治”基本上始终是专制统治者不可偏废的、十分有效的统治手段,但在追求君主专制的绝对确定性思想的支配下,韩非子肯定了“法治”功用,同时否定了行“仁政”的现实有效性。
韩非子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韩非子还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对贵族世袭制度非常厌恶,“散其党”“夺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因此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
“法治”为秦国带来了强大,也使它有能力把分裂的中国第一次统一起来,但是它的成功之处,也正是它的失败之处。“法治”并不是万能的,正如“仁政”并不是万能的,战国时期,战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和秦朝建立之初需要法治,需要加强人民的管理,法治的核心是获得强大的权力和物质力量,在于控制百姓,使之成为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立足于民意,以民为本。“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素,而民必胜之。”在六国统一后,人民急需得到安宁之时,秦的暴政加以法治的严苛,是百姓一直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这终究使它很快走向灭亡。
汉初统治者汲取秦亡之教训,甚至百姓生活在秦暴政统治下的痛苦,实行“无为而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汉王室因时制宜,不断向“仁政”走近,使得汉王室不至于二世而亡,得到百姓拥立。试想,秦朝如果能够在抓住“法治”的同时,也因时制宜的实行“无为而治”,实行“仁政”,那么会是这么短世王朝的命运吗?
从古至今统治王朝“法治”和“仁政”基本上始终是不可偏废的,缺一不可的。如同我们现在的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这样才能够国泰民安,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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